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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燙來嚕~

 

因為101年是龍寶寶的出生~

 

所以相信想要進入公立幼兒園相對的就競爭人數多嚕~

分享一下新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內容~

想讀公立幼兒園的家長可以看看資格喔~

 

#資料來源 :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30&parentpath=0,6,27&mcustomize=announce_view.jsp&dataserno=352544&mserno=201309110001

新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5318

                                       公告字號:新北教幼字第1050430750

  1. 登記入園資格
  1. 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9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

         (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各園須         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2. 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

         (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        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符合本款資格之幼生,請於105年5月30日(一)起至各公立幼兒園登記)。

  3. 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4. 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一)身心障礙幼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105年5月17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

         (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

         (六)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03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1. 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1. 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招生收費區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2. 缺額公告日期:
    1. 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055月20日()中午12
    2. 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055月27日()中午12
    3. 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http://kidedu.ntpc.edu.tw)公告標題查詢各公立幼兒園缺額數
  3. 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
  1. 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
  2. 各階段期程:
  1. 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章第1登記入園資格第3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第1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各公立幼兒園須於105年5月17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本府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生,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
  2. 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   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 登記時間:105年5月22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12時,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2. 抽籤時間:105年5月22日(日)下午2時起
    3. 報到日期:105年5月23日(一) 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報到,請逕洽該園了解)
    4. 錄取幼生未於105年5月23日(一)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於105年5月25日(三)上午10時前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5. 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使用,備取資格將於105年5月25日(三)上午10時失效;該幼生將由各校主動匯入第三階段登記作業辦理。
  3. 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   登記、抽籤及報到。
    1. 登記時間:105529日()上午8時至中午12
    2. 抽籤時間:105529日()下午2時起
    3. 報到日期:1055月30(一) 上午8時至下午4(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報到,請逕洽登記之園所了解)
    4. 錄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幼生家長遞補,完成報到程序,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園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1. 登記及抽籤地點:請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登記及抽籤。
  2. 抽籤規則:登記後,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1.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

                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錄

                取順序亦同。

              2.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2. 市立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錄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錄取
  3.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4.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1. 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http://esa.ntpc.edu.tw/kd.htm查詢,或洽詢登記地點之公立幼兒園。
  2. 備取:
  1. 招生登記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備取順序亦同;市立幼兒園及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依各班級核定招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備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備取。
  2. 幼兒園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如均表示無意願就讀或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
  1. 報到:
  1. 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
  2. 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依其規定地點辦理報到。
  1. 注意事項:
  1. 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
  2. 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附件)或由系統代為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 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
  4. 幼兒園應於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5. 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均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請逕洽該園查詢。
  6. 如有需聯絡事宜,請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
  1. 其他
  1. 招生工作
  1. 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園長或校長督導。
  2. 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3. 入園資格審查:
  1. 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
  2. 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 資料備註;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應提具向原園申請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切結書,未提具者各園不予受理。
  1. 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

     

     

     

     

     

     

     

    附件

對象

應繳證件

一般入園

一般生

戶口名簿正本。

寄居本市之幼兒

寄居家庭戶口名簿正本。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

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身心障礙幼兒(含發展遲緩幼兒)

經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

證明(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簡章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

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原住民族幼兒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戶口名簿記載幼生為原住民身分。

低收入戶幼兒及中低收入戶幼兒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正

    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並由社政機關核發

    之證明正本。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政府核發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一、戶口名簿正本。

二、轉介輔導或安置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四足歲幼兒

相關戶口名簿正本有三胎以上證明。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籍滿二年以上之幼兒。

戶口名簿正本。

 

  1. 戶口名簿正本資料與本市核發之社會福利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得由系統代為查調,非本市核發之社會福利證明文件,仍應檢附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查驗無誤後方具優先入園資格
  2. 系統代為查調原則如下:
  1. 幼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應備身分證明文件方得代為查調,如資料無法顯示幼生與家長或監護人之親屬關係,仍請檢附應繳證件正本俾憑登記

(2)如委託他人代為登記,仍請檢附應繳證件正本俾憑辦理。

(3)為避免系統漏未記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建議仍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1. 上述證明文件正本驗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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